徐治民字世績,號貞孚;浙江山陰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由順昌知縣陞任第五任淡水廳同知。當時竹塹地區為淡水廳治所在,建設不彰,徐治民下令在竹塹地區環植刺竹為城,又將住在城內的竹塹社原住民遷至北門外舊社,不使漢民與原住民雜處。即便如此,徐同知仍僑居彰化,實是因為當時竹塹城不比彰化開墾完善。直到乾隆二十年(1755年),第十六任同知王錫縉才將廳治由彰化遷治竹塹。雍正十三年(1735年),徐治民陞任台灣府知府。
本人物內容參考自新竹市文化局,業務項目:人物誌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85&parentpath=0,3
新竹市文化局人物誌內容多數源自新竹市政府於民國79年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的《新竹市志》叢書及民國94年增修之《續修新竹市志》中,包含新竹市從清代至民國85年間,新竹市地區的先賢與耆老生平事蹟,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人物的入門資料,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