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筆資料為昭和6年(1931)財團法人存仁院向政府申報歷史紀錄文件之委任狀,因應存仁院資產發生異動撰寫之財團法人存仁院法人登記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委任狀附件,全文如下:
昭和6年5月29日財團法人存仁院理事長劉陳光委任劉德光作為代理人依以下權限進行委任,委任事項是向管轄登記左記事項之官廳申請一切之行為法人登記變更登記申請,法人登記變更登記申請資產之總金額變更為24,000円。理事:劉陳光、劉德光、林阿際、林雲銘、彭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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