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筆資料為昭和4年(1929)存仁院向政府申報歷史紀錄文件,此文件以禀議用紙寫成,主要是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存仁院事務所位置變更,文件內容如下:
昭和4年9月14日起案與決裁, 理事長劉陳光與理事林阿際、林雲銘、劉德光囑託。附件理由書及理事會決議錄,理由書內容提到存仁院借文林閣廟之一隅作為事務所之用地,現在事務所興建完成,移轉事務所位置於竹東郡芎林庄芎林字高梘頭弍五番地。
上述的事務所位於庄役場(今芎林鄉公所)對面,建物面積約七十餘坪。依劉阿鋉口述,建築外觀是水泥與磚瓦構成,內部全為日式木造卡榫構造,樓梯及傢俱均為上等檜木材料所建造。一樓作為事務所與藥房,二樓作為急難時收容災民之用,平日也充作地方上大型活動或集會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