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筆資料為昭和4年(1929)存仁院向政府申報歷史紀錄文件之資產變更案(芎存發第二六號),內容如下:
昭和4年9月9日財團法人存仁院理事長劉陳光向竹東郡庶務課長村上正陽閣下函文說明資產變更一案 ,依據昭和4年9月6日附東庻第二三一號之公文指示,檢送變更前的財產目錄及變更後的財產目錄。變更前財產之不動產總計6,800円、動產總計9,300円、合計16,100円。變更後之不動產總計13,400円動產總計9,800円、合計23,200円。關於不動產建物用地的摘要內容說明了此建物將成為罹災者收容所兼事務所,以及動產現金與變更前相比有500円的增加,給予全部信用組合定期預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