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作者就勤勞報國發展運動,以他自己所研究的經驗提供一個試行辦法讓人進行討論。作者在本篇文章當中就組織的名稱、編入隊伍的條件、組成辦法、幹部遴選、訓練、入隊及除隊幾個項目做說明。首先組織名稱為「勤勞報國隊」,而此隊伍來自于清楚意識到皇民意識的皇土振興隊的改成。接著編入隊伍的人員條件為各部落的振興會會員,且需受過初等教育、年滿13歲至25歲的人員,而其中在學者及步入家庭有子女者除外。此隊伍將適齡者組成總隊,其餘退出總隊或是由學校、其他團體組織而成的隊伍稱為預備隊。以市街庄為單位區分,一個市底下以區分社為一個總隊。總隊底下設置大隊,一個大隊由3-5個中隊組成,一個中隊由3-5個小隊組成,一個小隊由3-5個分隊組成,分隊裡面固定成員為30人,而每個大隊設置一個樂隊鼓舞士氣。總隊長為市尹、街庄長,而如果一個市有數個總隊,則由市尹任命隊長。大隊、中隊、小隊、分隊皆設有隊長,總隊另設有總部付、大隊設有副官、中隊設有指導員,大體都是未滿35歲且俱有一定資格的人。這些隊伍會進行定期的訓練。而作者之所以提出這樣的想法,是認為勤勞報國乃是為了要振興皇土,透過組織及理念上的宣揚達到振興皇土綜合的高遠目標及理想。且可填補徵兵制度的不足,將各地剩餘的勞力及智力統合起來發揮組織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