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緬部隊,泛指自民國38至43年(1949-1954)間自雲南退入緬甸的原中華民國國軍。 其一開始為抗戰時流落在緬甸車佛南的原中國遠征軍第6軍第93師的二百餘人,大陸淪陷後,第8軍第237師的第709團團長李國輝率領七百餘人和第26軍第93師的第278團副團長譚忠率領六百餘人退入中緬未定界,並併編為「中華民國復興部隊」。韓戰爆發後,政府命原第8軍軍長李彌將其改編為「雲南人民反共救國軍」。為紓解朝鮮半島軍事壓力,美國中央情報局亦透過曼谷提供武器,其於臺灣的西方公司(Western Enterprises Inc.)更以之執行突擊中國大陸和蒐集情報的工作。民國42年(1953),緬甸向聯合國控訴我政府以之入侵緬甸,我政府於是將其撤來臺灣,安置在中壢龍岡的忠貞新村等地,惟多為少數民族和老弱婦孺。其事實上是「明撤暗留」,但改編為「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民國49年(196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邊界條約》簽訂,並聯合出兵攻打反共志願軍,而不得不於翌年(1961)將其也撤來臺灣,有部份即安置在中壢、大溪、龍潭。聯合國亦在泰國同意後,將不願來臺的安排到泰北的美斯樂(Mae Sal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