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此房屋稅單為東引守備區所發放,民國45年(1956)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實施軍政一元化、軍政一體的戰地政務體制。而戰地政務時期東引財政獨立,稅收均由東引指揮部開徵。連江縣縣房屋稅原為「房捐」,凡房屋出售或自產房屋供作營利事業使用者,均應每3個月繳納規定之稅額。民國57年7月1日起,始遵照〈房屋稅條例〉改徵房屋稅,凡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3,工廠(場)倉庫減半;住家者,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1.38,每半年徵收1 次。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此房屋稅單為東引守備區所發放,民國45年(1956)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實施軍政一元化、軍政一體的戰地政務體制。而戰地政務時期東引財政獨立,稅收均由東引指揮部開徵。連江縣縣房屋稅原為「房捐」,凡房屋出售或自產房屋供作營利事業使用者,均應每3個月繳納規定之稅額。民國57年7月1日起,始遵照〈房屋稅條例〉改徵房屋稅,凡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3,工廠(場)倉庫減半;住家者,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1.38,每半年徵收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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