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藉差擄搶碑記〉這塊碑被放在雲林縣斗六市成功路2號的福德宮右側牆上,調查團隊進行訪查時因廟方人員找不到保存石碑的玻璃門鑰匙所以只能隔著玻璃拍攝。原碑因風化剝蝕嚴重,內容已無法辨識,福德宮為保存史料,仿古新刻,保存了原文內容。原文大意講述清朝道光25年時,嘉義縣斗六門縣丞姚鴻為解決有人當街搶劫勒索之事,設立了〈嚴禁藉差擄搶碑記〉。
嘉義縣斗六門縣丞姚鴻於清道光25年(1845)立碑告示禁止藉差擄搶事,根據生員總理張鐘、張肇基、張祖台、王濟時、董事郭中流還有其他人的呈情,「窃斗六街近來有人自稱為縣差幫夥,在街頭伺機向行人打劫。今天惠來厝莊周姓的銀子被搶劫,斗六街張姓、南合街李姓也被擄獲勒索。經過查詢之後發現沒有搜索票,被斥星散。如果再這樣下去,恐成巨害。」根據此事,除申請道憲、府憲及移縣責令派人拘捕外,應該盡速禁止。之後不管在何地,有無官員身分,沒有牌票或有牌票,但非重大事件,敢在街上勒索人的之後一併以憑訊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