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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能力證明申請書

本件申請書為莿桐鄉興桐村農民陳坤明先生於民國54年(1965)6月14日向在地鄉公所申請的「自耕能力證明」,此申請書經鄉公所審查小組的調查,結果確實無訛,故由第四屆莿桐鄉長曾溪泉(實由民政課長林石麟決行)核發證明,證明書上蓋有「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印」之關防,收文號為「莿鄉民字第4212號」。

經查由內政部所訂定之〈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於民國89年02月18日廢除),申請自耕能力證明,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一)農地所有權買賣、贈與、交換、繼承、法院拍賣。(二)農地設定典權、永佃權。(三)農地辦理預告登記。(四)收回農地自耕。

此外,本件證明書妥善保管於莿桐鄉公所公文封內,信封上印有「共匪人民公社就是大屠場!共匪人民公社就是奴工營!」的政治標語,可做為時代見證。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莿桐鄉公所
  • 撰寫者
    李漢鵬
  • 貢獻者
  • 創作者
    不詳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5/06/14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194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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