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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螺嚴禁破埤害課碑紀

本碑為道光7年(1872)5月由時任彰化縣知縣李廷壁給立的告示。原因是西螺保養戶廖靖忠、廖拔西、張甘林等人向縣太爺陳情,有豪強在鹿場課圳溪頭等地方勒索筏費、破壞埤圳,任埤水外溢,致使下游無水灌溉,稻田枯槁,縣衙聞情後,即將張察和張夏兩位罪魁禍首嚴辦,並勒石嚴禁。原碑於日治時期就已經移置於今址(雲林農田水利會西螺工作站),由虎尾郡水利組合保管維護。

鹿場課圳興修於嘉慶元年(1796),係由西螺街三塊厝庄王有成等數位富戶合資興建,水源取自濁水溪,時稱五百甲圳,是西螺和莿桐地區四十多個村莊的灌溉水源,明治45年(1902)由日本政府納入公共埤圳管轄。傳說當時有位保正陳懷曾挑選一處農田,專種日本蓬萊米,收成後由學童戴手套和口罩一粒一粒篩選,再送至日本進貢天皇,所以又有獻納米之稱。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彰化縣志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西螺鎮
  • 撰寫者
    李漢鵬
  • 貢獻者
  • 創作者
    李廷壁;拍攝:鍾芷羚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72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清領時期 (1683~189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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