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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正本(520農民運動涉案人判刑記錄)

520農民運動相關人包括林國華、蕭裕珍、邱鴻泳、邱煌生、溫界興等等的高院判決,判決理由敘明中對於被告的說法都沒採納,對於律師所提出各家電視台的影片與照片亦不接受,並以邱煌生自白為證明當日確有從二崙公墓載運至台北的石頭,作為預謀暴力之用。並把警方檢查卡車未發現石塊,視為警方不夠細心,不能作為沒有石塊的證明。對於邱鴻泳以及邱煌生申請勘驗二崙公墓則認為沒有必要而駁回。
從法官所採的證詞與判決理由,法官的心證似乎早已做成,整個調查與訴訟程序都偏向不利於被告的一端。判決結果出爐,在當時不但輿論一片譁然,而且讓民間聲援520運動持續了一整年。而對邱煌生來說,這是個相當沈重的判決結果。在一次訪談中,邱煌生希望能有機會當面問法官,他想知道法官的心證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是法官自己的自由意志嗎?還是有其他因素。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邱煌生提供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台北市
  • 撰寫者
    許逢麟
  • 貢獻者
  • 創作者
    高等法院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89/1/16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194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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