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雲林縣志稿由雲林縣文獻委員會編印,林恆生、王守明監修,主修仇德哉,纂修陳清雲。光復志包括收復準備篇和光復紀盛篇,光復紀盛篇為記錄當時喜悅之盛況,以及光復之後重建家園之工作,雲林縣1950年設置。雲林縣於日治時期屬台南州地方,行政機構由台南州接管委員會負責接收,之後進行戶口清查,並開始成立地方自治相關行政機關。民國39年(1950)成立雲林縣,縣治設於斗六鎮,共計全縣面積1290.8351平方公里,人口為491403人。
由於雲林縣志稿當時並沒有通過審核,後來亦無發行。雖然雲林縣志稿是瞭解雲林重要文獻,但由於年代已久,該志稿實體文本存量不多。幸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有將之數位掃描存檔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