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戴公遺墨-總務類(第3卷)

{#戴笠#}批示准發該組駁壳槍六支附彈除於調查室存槍中發給外不足數由巡察總隊中抽撥並准發該組經費拾萬圓而報務員應另派至於{#韓鳳瑞#}應查明案情判決刑期另准發{#王浩然#}特別費五千圓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總務
  • 相關人員
    戴笠;韓鳳瑞;王浩然
  • 卷件結束時間
    0000/03/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