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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總務類(第2卷)

{#戴笠#}函{#毛人鳳#}{#羅杏芳#}指示谷家院子與童家橋洗布塘樓房已指定為特警班與四一醫院之用本局職員住在內者迄不遵令遷移致妨礙工程進行希立即查明限三日內一律遷出局本部可酌發遷移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31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總務
  • 相關人員
    戴笠;毛人鳳;羅杏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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