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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經理類(第2卷)

{#戴笠#}電{#張冠夫#}頃據{#鄭介民#}電稱曹都巷房屋已決定承買且付半數而其餘以兄名義書立借據限三個月內交清等情故將前{#張遜仲#}案存款與南昌調查課餘款提出並湊足後由中行匯平交介民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經理
  • 相關人員
    張冠夫(張袞甫);戴笠;張冠夫;鄭介民;張遜仲
  • 卷件結束時間
    0000/0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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