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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經理類(第2卷)

{#戴笠#}手令凡工作人員已停職或調職者其應得薪津算至離職日止其合作社社員購物證應繳回而如有特殊情形應呈由本人或主任秘書批准他人無權批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21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經理
  • 相關人員
    戴采蕉;鄭采香;鄭爾銓;戴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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