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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經理類(第1卷)

{#戴笠#}電{#李崇詩#}前向{#宋子良#}暫借之五萬元應即如數歸還財務密查組之經費應請宋廳長直接發給以清手續又可向民信銀號借足壹萬圓還宋不敷之數可由京撥發但已用去之兩萬五千圓請即將用途電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1/17
  • 相關地點
    廣州;南京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經理
  • 相關人員
    戴笠(漢清);戴笠;李崇詩;宋子良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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