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戴公遺墨-司法類(第3卷)

{#戴笠#}電{#蔣中正#}關於{#劉蘆隱#}已於本日午前由湖北高等法院文滬特區法院委託上海市警察局協助引渡矣現押警察局生因不便出具收條且無由生派員解劉入京之必要故已請{#蔡勁軍#}派警將劉逕解鄂矣謹聞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3/01
  • 相關地點
    南京;上海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司法
  • 相關人員
    戴笠;蔣中正;劉蘆隱;蔡勁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3/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