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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司法類(第3卷)

{#戴笠#}電{#吳迺憲#}吾人對太平里前案應速補提物證人證以證明該機關卻係兼製紅丸者以免受誣告之罪並保持吾人信譽此事應請嚴密破獲石炭港北標碼頭地穴中之存物且將前之原報告人送往南昌質審至該石炭港之存物是否與太平里有關乞即詳電示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3/11
  • 相關地點
    上海;江西-南昌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司法
  • 相關人員
    吳迺憲(勁夫);凌光亞;蔣中正;戴笠;吳迺憲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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