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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司法類(第3卷)

{#戴笠#}電{#毛人鳳#}譯呈{#蔣中正#}關於逮捕漢奸及查封漢奸財產等其命令之頒佈與封條之使用等按京滬粵漢等處執行成例應由當地對敵之受降主管命令行之惟平津情形特殊因故似以北平行營命令行之較妥笠與平津負責同志在{#李宗仁#}指示下負責辦理是否可行乞鑒核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28
  • 相關地點
    重慶;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河南-新鄉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司法
  • 相關人員
    孫連仲;呂文貞;戴笠;毛人鳳;蔣中正;李宗仁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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