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區茶輸出業同業公會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補徵國外商人佣金所得稅詳情與根據條例經復依據營業稅及所得稅法應扣繳所得額百分之十五,該公會電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暨財政部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為出口商支付國外代理商佣金應繳所得稅一案請求稅制公平勿使外銷發生障礙並維護國際市場一般慣例,該公會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茶商支付國外代理商佣金依法不應課徵行商營業稅與所得稅一節已經財政部發令有案乃請迅將移送法院處罰之中美茶行等支付國外佣金一案撤回以免商人無故受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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