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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官兵俸證

國軍撤退至臺灣後,為重整軍備,加強對軍隊的控制,裁減了大批軍隊,同時為避免引起反彈所採取的方法。於是於民國40年(1951)開始實施「精兵政策」。並陸續公布《陸海空軍官在台期間退伍除役實施辦法》,讓許多非志願從軍者或老弱殘兵,離營到社會自謀生活。由於劉元戎也在退伍官員之列,因此領有國軍退除官兵俸證。本證左側列有姓名劉元戎及其證號013141外,也附有照片及國防部關防印。右側則列有籍貫為山東省,俸級為上校12級,俸別為退休俸(90%),退伍日期為民國59年(1970)4月1日,國退字091044號,此證由國防部製發,並列有相關退俸注意事項,注意事項包含:一、本證為退除官兵薪俸憑證,不得逾改、編照、讓押;二、本證資料如有不符,請將本證送還發證單位更正;三、本證若遺失損毀,請即登報作廢,檢報及戶籍謄本各一份,照片兩張,由團管區函轉聯勤退俸處。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 撰寫者
    黃儒柏
  • 創作者
    國防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70/04/0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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