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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仁聚陸軍獎章執照(八)

勳獎重點包含各級主官、一般官兵、機關單位。獎勵主要是輔助各級主官領導統御之重要工具,各級主官應視為金錢一樣有效運用。在日常觀察督導中所見,凡足為個人團體楷模者,應即時獎勵,不以職微而輕賞,不以位高而重獎。以獎掖優秀,激勵士氣。本陸軍獎章執照為馬仁聚所有。位蘭字第6391號。本陸軍獎章執照記有「陸軍上校馬仁聚因工作勤奮積滿三大功著有成績今依陸軍獎章頒授辦法規定給與景風甲種四星獎章一座合發執照以資證明」,由國防部部長蔣經國,於民國58年(1969)3月10日頒發,參謀總長為高魁元,陸軍總司令為陳大慶。景風獎章主要是頒授於清廉可風,操守優異工作成績卓著者,主要分為甲種及乙種,景風乙種獎章 屬於尉級及士官,而甲種獎章則屬於校級。此獎章主要頒行於民國47年(1958)年5月5日之後。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 撰寫者
    黃儒柏
  • 創作者
    國防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9/03/10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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