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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仁聚陸軍獎章執照(一)

勳獎重點包含各級主官、一般官兵、機關單位。獎勵主要是輔助各級主官領導統御之重要工具,各級主官應視為金錢一樣有效運用。在日常觀察督導中所見,凡足為個人團體楷模者,應即時獎勵,不以職微而輕賞,不以位高而重獎。以獎掖優秀,激勵士氣。本陸軍獎章執照為馬仁聚所有。寶八字第804388號。本陸軍獎章執照記有「陸軍上校馬仁聚因服務勤奮著有成績今依陸軍獎章頒授辦法規定給與八星寶星獎章一座合發執照以資證明」,由國防部部長俞大維於民國53年(1964)9月3日頒發,參謀總長為彭孟緝,陸軍總司令為劉安祺。寶星獎章主要是頒授於陸軍人員服務滿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可記者,頒給一顆星寶星獎章,服務滿六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可記者,頒給二顆星寶星獎章,以後每增滿服務三年,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者,即頒給增多一顆星之寶星獎章,至獲得九顆星寶星獎章為止。現改為累功給獎頒授。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 撰寫者
    黃儒柏
  • 創作者
    國防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4/09/03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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