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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官在台期間退伍除役實施辦法彙編

國軍撤退至臺灣後,為重整軍備,加強對軍隊的控制,裁減了大批軍隊,同時為避免引起反彈所採取的方法。於是於民國40年(1951)開始實施「精兵政策」。並陸續公布《陸海空軍官在台期間退伍除役實施辦法》,讓許多非志願從軍者或老弱殘兵,離營到社會自謀生活。本書便是記載自民國53年(1964)至民國55年(1966)間所記錄之《陸海空軍官在台期間退伍除役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印,行政院國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為民國43年(1954),由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負責處理大量國軍進入臺灣之就業等社會問題。民國55年(1966),由於業務不再局限於就業輔導,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才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印製之《陸海空軍官在台期間退伍除役實施辦法彙編》內容包含:總則、實施原則、退伍除役之待遇、實施程序、附則等,皆是退役軍人退伍相關準則及退伍待遇等相關說明。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 撰寫者
    黃儒柏
  • 創作者
    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6/01/0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時間分期
    民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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