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蔣中正#}致{#汪兆銘#}等函電

{#蔣中正#}電{#汪兆銘#}孫部遺害地方方吉尚未殲滅最好由晉綏與寧甘當局接洽作為地方問題實行局部解決迨事發動乃聲訴其罪由中央令平軍分會主持較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0/13
  • 相關地點
    南京;江西-南昌;北平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方振武;吉鴻昌;何應欽;孫魁元;閻錫山;蔣中正;汪兆銘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0/1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