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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銘#}與{#李士群#}往返函電

{#李士群#}電{#汪兆銘#}冒充軍官{#何永生#}在紹興假名招謠向縣府借款一案已扣獲並錄取口供等擬發交駐浙辦事處從嚴處分及汪覆電應從嚴處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02
  • 相關地點
    江蘇-蘇州;南京;浙江-紹興;浙江-杭州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汪彥慈;陳百詩;李士群;汪兆銘;何永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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