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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銘#}與汪政府各機關首長往返函電(二)

{#陳耀祖#}電{#汪兆銘#}江防鑑隊經費粵省可遵{#陳璧君#}面示分四月墊付六十萬惟對方協助之六十萬亦須同時付交確實及汪覆電贊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2/15
  • 相關地點
    廣州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陳耀祖;汪兆銘;陳璧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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