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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銘#}與各方往返函電(一)

{#汪兆銘#}電{#傅筱庵#}在領事裁判權未廢止前居留中國境內之外國人無論其在租界在內地祗能於條約所賦予之範圍內享受利益其參加破壞國民政府之言論及行動等為中國法律所不容著迅即與各國駐滬當局交涉定期限勒出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1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阿樂滿;鮑惠爾;史帶;高爾特;裴士;密爾士;奧爾考脫;湯良禮;汪兆銘;傅筱庵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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