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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物資標誌各種規定卷

原棉聯合採購委員會函各會員廠、代理商關於新四八○項下規定所有由美運臺之剩餘農產品必須標貼「美援標誌」以資識別,臺灣省糧食局請各油廠在「中美合作」標誌印發前自行加刷以資識別,臺灣省政府禁止東亞公司使用影射美援物資標誌之廣告商標,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檢送中美合作標誌以便各單位使用及美援標誌式樣、製發規定、使用情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50/12/13
  • 相關地點
    臺北;美國-紐約
  • 全宗號
    040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美援會(37.07-52.09)/美援物資採購計畫/總類
  • 相關人員
    侯家源;Marjorie S. Ravenholt;Alden G. Smith;王蓬(Martin Wong);V. S. de Beausset;譚嶽泉;Reginald F. Chutter;劉天棋;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W. A. Sponsler;陳仙洲;J. L. Brent;邵逸周;周夢懷;廖繼成;劉先雲;Wilfred Ling;黃少谷;H. F. Shambarger;李國鼎;W. J. Dunn;劉真;伊仲容;胡新南;孫景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68/0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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