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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維護治安作業程序

臺灣省警務處抄發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實施辦法、臺澎防衛作戰各戰備時期行動請求行政部門協調行動事項表、憲兵維護治安作業程序、臺灣警備司令部對本島地區不明信號偵察處理辦法;警察人員涉嫌匪諜案件經判處感訓者應予免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 卷件開始日期
    1957/05/03
  • 全宗號
    027
  • 全宗系列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署檔案/秘書類/
  • 相關人員
    樂幹;郭永;周中峯;張裕華;劉寄慶;呂敏申
  • 卷件結束時間
    1967/05/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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