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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償還與禁止擅借外債

北平華比銀行函催撥還各公使墊款,函知各國代表中外債權會議於十一月十五日南京舉行,行政院訓令各省不得擅借外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1/19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財政/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6/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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