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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貨幣金融管理訓令

行政院訓令前漢口中央銀行發行五角輔幣券不得向中央中國交通銀行兌現,財政部為劃一紙幣發行先行將江蘇銀行發行鈔票原案取銷並限期收回截角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1/04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財政/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2/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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