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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一)

海關進口稅則(一)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海關進口稅則(一)

公布新進口稅則並於十八年二月一日實行照會駐華各公使,駐上海辦事處索稅率表及辦理情形,外交部函送駐外各使領館及駐華各公使海關新進口稅則,駐比國使館函比國貨物到中國日期計算依新稅則受損甚大請商改辦法,國府文官處財政部續送新進口稅則,復張學良新進口稅則已照會日本並飭全國各海關遵辦大連關屆期照案實行,檢送海關進口稅則及正誤表,新稅則施行後全國各內地稅局及煤油特稅局應即裁撤,上海浚浦稅仍照舊稅則徵收,金向泗函關於新稅則問題及門魚案附與芬蘭總領事談話紀錄,各駐外使領館及駐華各使館函收悉新進口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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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一) / 授權人:國史館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drnh&id=020-990800-0076。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外交部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2/05
全宗號
020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財政/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2/08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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