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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法規(四)

紐西蘭移民條例並無增刪電文,瑞士移民律仍舊電文,我駐蘇瓦分館駐在地移民條例仍照舊電文,我駐莫斯科大使館電告一九三六年議定之登記辦法並無更易電文,我駐丹麥吳公使電告上次所報律令繼續有效至一九三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瑞典外人居留法令至本年底繼續有效惟明年一月起另行新律電文,捷克移民律未有更改電文,和印政府在新嘉坡設立移民機關最近增改移民條例法令,法國政府新頒取締外國人之法令譯文,古巴人之岐視華人移民律例,法國政府頒布戰時徵遣外僑及取締外僑團體組織兩種法令,我駐新加坡總領事館呈報此處移民廳實施新移民辦法,緬甸外僑登記條例案英文抄件,泰國頒布新移民條例,和印政府頒布總動員法及勒令華僑機器工人蓋指模,和印外僑限額事允向殖民部長一談,緬甸政府辦理外僑登記情形及條例命令等,馬尼拉楊光泩電告新移民律移民限額問題,我駐山打根領事館覓取當地移民條例及各種有關禁令,斐濟政府限制外僑置產法律草案,許念曾電告越又頒入口新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8/20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外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4/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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