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文書處理(一)

國府主席駐牯嶺期間文件處理規定,機密性文件電報拍發規定,文件加新標點繕印及遞送規定,電文專號規定,經辦各案應注意及時轉知有關部會及所屬機關,承辦機密及最機密電報譯發辦法,公文呈遞不可於下班前倉忙送呈,外交部公文書自四月三十日起由劉葉二次長核閱會簽,公文卷夾使用糾正,公文卷宗領用,各機關處理公務及文書注意事項,各部會代辦院稿試行辦法,呈主席有關軍事等文件逕封送曾家岩,外交部改善文稿辦法,將機密文件逕發迪化西北行轅,各機關會辦案件處理,密件寄發規定,行政部各部會代辦院稿之文稿處理手續,密件公文排印,東北局勢突變公文無法通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28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行政(秘書與總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