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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外籍人士遣返(二)

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遣返來臺非法工作外籍人士並註銷停留簽證、協助遣返斯里蘭卡籍難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第四十次治安會報提出對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來臺非法工作之清查與處理報告案請提建議意見事相關函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92/12/07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務資料/領務資訊
  • 卷件結束時間
    1993/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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