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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四)

外交部電告調整駐外人員待遇自五十八年七月起實施並附發「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駐外人員年滿二十四歲以下二十歲以上子女名單,駐日本大使館、駐韓國大使館、駐宿務領事館、駐土耳其大使館、駐約旦大使館、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等亞太及中東地區駐外館處檢送職員二十四歲以下二十歲以上子女在學證明書以憑核發眷屬補助費,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駐國際原子能總署代表辦事處、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駐日本大使館、駐伊朗大使館等亞太及中東地區駐外館處填送職員眷屬名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69/06/09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人事處/福利/實物配給及津貼
  • 卷件結束時間
    1970/03/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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