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館界辦法(二)

關於九龍租界地歸還交涉經過、接收公共租界及專管租界原則大綱草案及修正草案、行政院通知據福建省政府電為廈門即可收復鼓浪嶼公共租界接收辦法已否確定可否於敵軍投降後即在租界內行使政權事、接收租界時盟國人民產業之清理應以查明產權歸還原主為原則、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館界辦法、廣州市沙面前英法兩租界歸併於廣州市統一管轄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05
  • 相關地點
    福建-廈門;重慶;福建-永安;香港-九龍;上海;天津;漢口;北平;廣州;廣東-沙面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領域/
  • 相關人員
    宋子文;蔣夢麟;甘乃光;王世杰;張廷諤;翁文灝;陳策;薛穆;徐會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