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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二)

{#沈崇#}案(二)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沈崇#}案(二)

外交部駐平津特派員公署、外交部、北平市政府關於北京大學女學生{#沈崇#}疑遭駐北平美軍侮辱案調查資料及審判結果、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佈涉案人{#William G. Pierson(皮爾遜)#}罪名不成立經美國海軍部批准獲判無罪、我與美國大使館交涉該案維持原判經過之電文及相關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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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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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外交部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04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南京;上海;湖北-武漢;四川-成都;福建-福州;美國-華盛頓
全宗號
020
全宗系列
外交部/北美司/美國/軍事
相關人員
葉德明;季澤晉;王世杰;甘乃光;劉鍇;程希孟;陳世材;劉師舜;葉公超;董霖;趙華琳;余德傳;朱家驊;趙琛;蔣夢麟;顧維鈞;司徒雷登;蔣中正;何華德;林德賽;W. Walton Butterworth;關德俊;劉志平;唐文華;王桐;孟昭杰;趙澤田;馬文彬;強志新;趙玉峰;紀元;王和成;何思源;Warren T. Pritchard;胡適;沈崇;William G. Pierson(皮爾遜)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8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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