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官長與比利時天津電車電燈公司於民國十六年簽訂附屬合同六款並經批准施行事、十八至十九年天津特別市政府籌備收回天津電車電燈公司及所擬定相關收回合同與解決辦法、十八年天津電車電燈公司工人與公司發生衝突及罷工情形暨調解情形、比利時工程師於此次工潮中被毆受傷、三十五至三十七年天津電車電燈公司收回事交涉情形之相關文件,比商{#E. van Hassett#}願承辦中國水利工程相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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