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外人在華土地權利問題

關於蘇聯駐上海總領事館頒佈命令實施蘇僑不動產登記事,外交部會同地政署及司法行政部擬訂各地方政府辦理外人地權案件應注意事項經行政院通飭施行,各國在華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條約依據,蘇聯駐天津總領事館請求發還蘇聯政府產業地段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19
  • 相關地點
    新疆-迪化;天津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亞西司/蘇聯/僑務
  • 相關人員
    王世杰;甘乃光;劉澤榮;劉鍇;吳國楨;季澤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