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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令示(檢察處46年)

臺灣高等法院暨檢察處令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等總統指示報刊不正確報導應辯正、工作會報主要事項指示限期提報意見、改進具保事項、非常上訴原因及改進辦法、修正刑事案件通緝報結及緝獲分案辦法、加強監管不良份子實施辦法及行政院對該處工作考成之考評改進情形等案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57/12/19
  • 相關地點
    臺灣-高雄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參考資料與文電/
  • 相關人員
    史延程;夏惟上;李學燈;趙琛;黃杰;谷鳳翔
  • 卷件結束時間
    1958/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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