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戒嚴地區

總統府秘書長函轉為蕪湖指揮所轄區及江甯東流間江面宣告臨時戒嚴案經立法院議決予以追認函達查照由及司法院令院屬最高法院等四機關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07
  • 相關地點
    安徽-蕪湖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參考資料與文電/
  • 相關人員
    吳忠信;王寵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