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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執委會秘書處為請將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予以修正

中執委會秘書處函轉將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予以修正並變更院字第二四二○號解釋案及司法院函復案揭有關民法典權贖回一案經院統一解釋法令會議議決未便予變更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2/10
  • 相關地點
    甘肅;蘭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參考資料與文電/
  • 相關人員
    詹世銘;居正;李茇;張于潯;何蔚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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