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處召開籌編六十八年度中華民國年鑑會議請派員出席並研提改進意見案,行政院秘書長{#瞿韶華#}函請送編撰六十八年度中華民國年鑑文稿並附編纂注意事項及會議紀錄案,最高法院等機關年六十七、六十八年案件資料等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釋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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