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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令頒五十五年度司法行政檢討會議重要議題案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令轉執行罰金應應至易服勞役時始得通緝、貪汚案件判決確定執行情形、經濟部重申解決礦業租包案件三原則、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五十五年度司法行政檢討會議重要議題注意事項、辦理寃獄賠償事件注意事項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57/03/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會議/
  • 相關人員
    夏惟上;李學燈;史延程;孫德耕;周旋冠;鄭彥棻
  • 卷件結束時間
    1973/05/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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