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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省司法機關平價米代金有按各該縣市米價核發之必要一案

行政院電為各省司法機關平價米代金有按各該縣市米價核發之必要案業交糧食部據其復稱各地代金依照規定應以各省每一縣市米價為標準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0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財會/
  • 相關人員
    曾家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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