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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呈請依法補償該院職員{#湯永壽#}等因公損失轉呈核示

司法行政部呈轉據安徽高院請核示依法補償該院職員{#湯永壽#}等因公損失案情,國府主計處訓令抄發中央各機關服務人員因公損失財物補償暫行辦法案及司法院會計處訓令轉所屬各會計室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1
  • 相關地點
    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財會/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陳其采;唐祥生;湯永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6/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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