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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原有宿舍仍請暫予借住案

司法院秘書處函最高法院等為{#洪文瀾#}{#張式彝#}大法官原有宿舍仍請續予借用及聞{#林彬#}大法官頤和路住處將作傷兵醫院之用務希設法制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02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總務/
  • 相關人員
    謝冠生;洪文瀾;張式彝;林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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